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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2017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文件,在北方地区“2+26”城市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2018年7月,四部委发布了《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进一步扩大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参照2017年“2+26”通道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进行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年初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我市所在的汾渭平原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区域。同时,经过四部委评选,我市顺利入围第二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相关要求,巩固我市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成果,高质高效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洛阳市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8年8月,市委市政府根据四部委《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洛阳市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并充分征求、吸收了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意见,2018年8月30日在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该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2020三年工作方案共分八个部分:实施背景、总体目标、技术路径、工程建设任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分工、考核评价体系和保障措施。

1、实施背景。主要阐述了国家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简要介绍了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的过程和取得的成果,并明确了未来三年内开展该项工作的整体考虑,即“财政可承受、群众能接受、因地制宜的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2、总体目标。明确了三年工作的总体目标。热源侧方面,三年示范期后,城区和所辖县、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城区、临近城区所辖县城集中供热比例力争达到80%,具备集中热源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所辖县集中供热比例达到60%。用户侧方面,三年示范期后,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提高30%。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接合部及所辖县城完成92%,农村地区开展2万户用户侧能效提升示范。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10万平米。

3、技术路径。明确了采用的技术路径。一是加快热源侧清洁化改造。城区、所辖县城优先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对于集中热网无法覆盖区域,可采用电代煤、气代煤为主,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和燃气锅炉等分散式供暖为辅的技术路径,逐步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洁取暖。农村地区以双替代方式为主,因地制宜的选取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采暖等多种技术;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推广燃气锅炉供暖;山区农村可适当发展低排放生物质炉技术。二是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试点示范期内,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建设;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城区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接合部及所辖县完成92%。改造完成后,居住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5%以上。

4、工程建设任务。三年示范期内共完成四大工程任务:一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全市完成集中供热工程1739万平米,其中第一年完成604.05万平米,第二年完成674.55万平米,第三年完成460.45万平米;二是双替代工程。全市完成双替代工程35.66万户,其中第一年完成12.6万户,第二年完成11.37万户,第三年完成11.69万户;三是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工程。全市完成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工程2405.74万平米,其中第一年完成778.64万平米,第二年完成747.87万平米,第三年完成879.23万平米;四是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市完成1051.13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第一年度改造270.42万平米,第二年度改造432.13万平米,第三年度改造348.58万平米。新建10万平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5、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技术质量体系。主要包括明确清洁取暖技术路径、确定清洁取暖企业和设备选择条件、加强清洁取暖产品质量管控等。二是建立管理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市场维修服务体系、建立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管理服务评价体系。通过该体系的建立,实现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过程控制和后续服务,确保工作实效。

6、责任分工。成立我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夯实部门职责,并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对整个清洁取暖工作的计划实施、过程监控、资料收集以及绩效评价进行科学指导。

7、考核评价体系。清洁取暖考核评价体系包含: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年度评估制度、成效评价机制和综合督导机制。我市清洁取暖工作将依据该项体系对相关委局和县(市、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督导。

8、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清洁取暖技术力量、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考核评估和建立奖励机制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洛阳市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度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与三年工作方案相比,更加侧重于年度任务的分解和责任分工,内容简化为四个部分: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任务节点与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1、工作思路。以三年工作方案中的技术路径为指导,中心城区以“引热入洛”、集中供暖为主,以燃气锅炉、双替代、热泵为辅;在县城区及城乡接合部以集中热源建设、集中供热管网普及为主,以燃气锅炉、双替代、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为辅;在平原农村以电代煤为主、气代煤为辅;在山区农村以电代煤为主、气代煤为辅、低排放生物质炉为补充。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按照“施工难度低、改造成本低、对住户影响小、尊重村民意见”原则,同步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示范,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清洁取暖方式。

2、工作目标。从整体要求和建设任务两个方面细化2018年度目标。其中总体目标,城区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94 %,城区集中供热比例力争达到73%;临近城区所辖县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85%,集中供热比例达到60%;具备集中热源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所辖县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60%,集中供热比例达到35%;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普及率力争达到6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改造任务量完成30%,城乡接合部和所辖县改造任务量完成18%,农村改造任务量完成20%。

任务目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新增604.05万平米;双替代工程完成12.6万户;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新增778.64万平米;2018年度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270.42万平米。

3、任务节点与责任分工。结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双替代、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四大工程的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了每项工程的工作步骤,并以国家考核期为准,制定了每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此外,方案还对每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进行了分解,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强化考核评估、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奖励机制和强化宣传引导等七个方面,保障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