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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告》的解读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告》已经区政府印发实施。为了准确全面领会该《通告》的主要精神,严格落实《通告》有关要求,积极完成《通告》下达的有关任务,全面实现《通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依据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上述《通告》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按照《2017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为稳步推进我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告》。在其编制过程中,始终和市局保持密切联系,全面准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我区此项工作的开展与上级保持一致。

二、主要内容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通告》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工作内容、完成时间;

第三部分是收费要求;

第四部分是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第五部分是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安排和配合要求;

第六部分是农房调查中工作界线的作用;

第七部分是其他相关事宜。

三、具体相关解释

(一)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

1、作为农村居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

2、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

3、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推进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提供现实条件。

(二)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1、工作内容

①权籍调查。以我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一体开展房屋、土地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

②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依据叠加整合的房屋、土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2、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

3、收费要求

①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由洛龙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

②不动产登记费用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1号)的规定执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登记的,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的住宅房屋登记的,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集体建设用地及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登记的,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登记申请和办理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收取、统一组织申请。符合登记要求的,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安排

以镇(办事处)为单位划分登记区域和工作范围,按照部署安排有序开展本项工作。

(五)配合要求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的权利人应以明确权利、保护权利为要求,配合不动产机构认真、准确地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做好权属界限的指认、签字、盖章等事宜,保证调查结果与实际权属状况一致,符合调查规定。为不动产登记和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六)工作界线的作用

权籍调查人员对争议不动产划分的界线,不作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只作为工作界线,便于成果的汇总统计。

(七)其他事宜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请与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9917077。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