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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1.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制造业、军民融合产业和数字产业领域。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3.奖补标准:

(1)新技术改造类

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企业技术创新类

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

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头雁企业类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4)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

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其中,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

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5)国家级奖项定额奖励类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6)中小企业类 

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5286863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

1.政策依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民营企业。

3.奖补标准: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市财政按照省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使用产销对接平台进行产品网上实际供需对接对话,并且完成线下本地工业企业产品(不包括原煤、矿石等初级原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采购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5286863

(三)“三大改造”方面

1.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洛政办〔2021〕33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奖补标准:对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企业项目库,与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改造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三大改造”任务、取得建设成效的企业项目进行财政补贴,企业改造方案设计费在5万元以内的,市财政全额补贴,超过5万元的,市财政补贴5万元。

对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企业库名单,且采购使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的企业,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补助。

对经国家级、省级评比认定的5G应用示范项目,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在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试点示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等领域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省、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的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对纳入省培育名单的综合性、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配套奖励。

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绿色设计产品目录、能效水效“领跑者”等领域获评国家、省级荣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建设内容符合洛阳市装备制造、新材料、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备案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购置设备实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不高于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之日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有效期至2023年底。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5286863

(四)市企业提质倍增方面

1.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34号)

2.适用范围:市级高成长性提质倍增试点企业。

3.奖补标准: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档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含)—30%、30%(含)—40%、4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3‰、5‰、8‰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在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期内实现倍增目标、且倍增后规模超过5亿元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根据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对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100亿元(含)—500亿元、50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提质倍增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对提质倍增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市财政按照试点企业实际支付税费的50%给予事后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荣誉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5286863

(五)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洛龙政〔2021〕9号)

2.适用范围:洛龙区内的工业企业。

3.奖补标准: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50万元(功勋企业家)、30万元(明星企业家)、10万元(优秀企业家)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地方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地方贡献位居洛龙区前1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地方贡献额,排名1—3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4—6名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7—10名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工业企业实施“三大改造”的增资扩产项目,项目投资额6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5%的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或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别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培育)、瞪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证)、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绿色工厂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

凡在国家工信部成功申报生产过程优化方向、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方向、产业链供应链管控方向等工业大数据应用方面项目的企业,给予国家资金奖励10%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辖区内符合洛阳市中小微企业产销对接支持政策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洛阳市奖励50%的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强基工程支持的项目,给予30万元资料费和评审费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5286863

(六)区企业提质倍增方面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洛龙政办〔2022〕3号)

2.适用范围:区级高成长性提质倍增试点企业。

3.奖补标准: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的试点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档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10%)—20%、20%(含20%)—30%、30%(含3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3‰、5‰、8‰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首次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填报相关专业统计报表的企业,区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后连续三年在库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区级不重复支持)。

对于在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期内实现倍增目标、且倍增后规模超过1亿元的试点企业,根据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对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1亿元)—5亿元、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5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区级不重复支持)。

对获得“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的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50万元(功勋企业家)、30万元(明星企业家)、10万元(优秀企业家)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5286863


最新政策情况,以职能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