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洛龙 > 优惠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 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18〕8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3.减免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5156616

(二)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 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18〕8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认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吸纳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的生活费,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3.奖补标准: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5156616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依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洛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20〕3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3.奖补标准:每人1000元。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5156616

(四)开业补贴

1.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 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18〕8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3.奖补标准:5000元。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5156616

(五)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1.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 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18〕8号)

2.适用范围: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5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奖补标准:2万、5万、10万、15万四个标准。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5156616

(六)运营费补贴

1.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 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18〕8号)

2.适用范围: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

3.补贴标准: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5156616

(七)复工复产政策

1.政策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201号)

2.适用范围:辖区企业

3.帮扶措施:对疫情防控力量薄弱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帮扶工作,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外出务工和返岗农民工提供疫情防控咨询服务。

统筹协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合理有序安排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排队聚集。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63211242

(八)助力乡村振兴

1.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洛政〔2021〕32号)

2.适用范围:指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外,不能成片开发建设区域,由于农业设施、乡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乡村休闲旅游、民宿、文创、“互联网+”农业等乡村产业项目或旅游景区带动乡村发展的基础项目建设,需要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项目。

3.惠企措施:点状供地依照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属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用地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使用者支付用地成本。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的,可按合理设定出让前置条件或带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出让。探索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度,点状供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按主导用途实行差别化供地。在符合规划、且不妨碍周边农用地用途及点状地块功能的情况下,允许点状地块复核利用,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多种规划用途混合的类型和比例,并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不含商品住宅用地)试行差别化供地。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

   联系电话:63251018

(九)创新用地管理方面

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1.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洛政〔2021〕36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融合与先进制造业密切相关的工业设计、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前沿新材料、创意等无污染生产的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相关商业、商务、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辅助设施的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产业社区用地。新型产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认定。

3.惠企措施:新型产业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原则不超过40年,鼓励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县区政府要提前拟定《项目监管协议》,作为附件在招拍挂方案中公示。地块成交后,及时与受让方签订。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

   联系电话:63251018

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

1.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意见》(洛政〔2021〕35号)

2.适用范围:辖区内产业用地项目。

3.惠企措施:高效配置新增产业用地。加强供需对接;推行“标准地”供应;推行“带项目”“带方案”供地。

大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试行预告登记转让;支持国有工业用地抵押。

引导工业项目聚集发展。推动工业项目退城入园;支持中小微企业聚集发展;推动“工业邻里中心”建设。

加强用地服务统筹。建立用地报批池制度;建立统一完善的用地二级市场;规范价格管理,强化履约监管,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

   联系电话:63251018

(十)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保障

1.政策依据:《洛龙区教育体育局2021年招生工作意见》(洛龙教〔2021〕35号)

2.适用范围:洛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保障措施:洛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7〕20号)文件执行,优先安排入学。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63252406

(十一)文化产业方面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洛龙政〔2021〕2号)

2.涉及范围:丰富我区文化业态、开拓文化市场、提升文化品质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3.奖补标准:鼓励打造文化业态突出,主题特色明显的文化产业(创意)园区。对在我区打造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且文创企业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产业(创意)园区,按照文创企业实际入驻面积,从文创企业入驻之日起,连续三个完整年度,以第一个年度30元/平方米/月、第二个年度25元/平方米/月、第三个年度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文化产业(创意)园区房租补贴,年度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65156703

(十二)还贷周转金业务

1.政策依据:洛阳市金融办还贷周转金业务

2.适用范围: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旧贷新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的小微企业。

3.奖补标准:企业申请还贷续贷周转资金额度,原则上每笔在10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其还款(贷款)金额的80%,使用期限为1—7日,7日内免收利息,且不以出资或其他形式缴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超过7日的按每天1‰计收滞纳金,最长不能超过30天。滞纳金可用于补充、逐步扩大还贷周转金规模。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65960226

(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

1.政策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洛龙政〔2021〕15号)

2.适用范围: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级支行(由于各家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不同,考核对象为实际承担一级支行职责的各支行)。

3.奖补标准:设立“综合奖”。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分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设立“发展扶持企业奖”。按照该银行机构对注册地在洛龙区的企业较上年新增贷款金额的0.01%给予奖励。

设立“头雁人才奖”。设立“头雁人才奖”20个,对在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按照个人地方贡献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

设立“荣誉称号”。对在全区金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经单位申报、推荐,报区金融工作局审定后,由区政府授予“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年度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洛龙区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65960226


最新政策情况,以职能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