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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区域,即园区核心区6.6平方公里(龙门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古城路以南、开元大道以北区域)及辐射区2.2平方公里(苏秦街以东、瀛洲路以西、开元大道以南、牡丹大道以北区域)。

    第三条  适用对象。工商、国税、地税注册地均在洛阳大数据产业园范围内且固定资产投资纳入洛龙区统计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支持领域。符合《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年本试行)》的产业项目。重点围绕公共服务大数据、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大数据产业链(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交易等)关键环节引进和培育进行引导和支持。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列支专项资金。区政府列支10亿元支持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发展。

    第六条  引导基金。区财政牵头引导建立3亿元的大数据产业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大数据产业相关企业的培育和引进、项目建设、科技研发和人才引进等。

    第七条  电价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产业相关企业,可经市、区政府部门协调享受省发改、电力部门确定的直购电交易电价。

    第八条  经营奖励。自新企业入驻产生经济效益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实际缴纳地方税收区级留成部分(非建设类)的100%、80%、60%给予奖励。

    第九条  房租补贴。对租用办公或生产用房的大数据产业相关企业,房租连续三年分别按每月3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十条  数据中心补贴。园区内建设1500个标准机架以上数据中心的企业按照机房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于租用机架或服务器的项目,前三年每年补贴租赁费用的10%,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  人才补贴。对大数据产业园内核心产业企业引进的具有硕士学历人员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博士学历人员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在大数据产业园就业的紧缺型人才,经园区企业确认正式就业后,分别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600元/人/月、1000元/人/月、1500元/人/月、2000元/人/月,连续补贴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二条  落户支持。与大数据产业相关的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洛龙区。对在产业园就业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由所在单位申请,区住建部门免费提供一年公租房或者给予相应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  创业补贴。每年提供不低于2亿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用于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标准的开业补贴。

    第十四条  投资补贴。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大数据产业园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按其投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五条  采购支持。鼓励支持洛阳市所有财政支出的大数据采购项目,优先向园区内企业采购或入驻产业园区。

    第十六条  研发奖补。大数据产业园内企业所获省、市政策奖补资金,洛龙区财政按50%配套,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本政策措施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政策由洛龙区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