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

日期:2023-11-21来源:区水利局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  刘志波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朝武  负责副中心城市建设、“四河五渠”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单位)创建、武装工作;对接住建、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分管建设管理股。协助刘志波同志分管新区水系管理处。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玉亭  负责“四水同治”(含湿地建设)、环保攻坚工作;负责防汛、防溺水、财务、移民工作;对接发展改革、审计、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分管水政管理股。协助刘志波同志分管河长制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凌超  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理论中心组、扫黑除恶、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公共疫情、党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局机关党建、老办公院遗留问题等工作;对接党群部门、四大班子办公室等;分管局办公室。协助刘志波同志分管区水利事务综合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河渠事务中心主任  高凯  负责河渠事务中心日常工作。

职能简介

第一条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龙办〔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洛阳市洛龙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着力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渠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和跨镇(街道)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级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和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渠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渠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渠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镇(街道)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渠、湖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指导镇(街道)辖区内河湖渠(水利用地范围内)的日常维护及保洁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保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河湖渠管理工作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河湖渠水利设施的管理、养护及水量调配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河湖渠景观水系部分的日常保洁工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不得擅自设立前置条件,保证各项任务顺利进行。

内设机构
办公室电话 65297379
水政管理股电话 65156012
建设管理股电话 65156009


办公地址与时间
办公地址开元大道212号行政中心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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