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日期:2023-12-14来源: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领导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郭明明  主持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谢红星  负责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继红  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旅游行业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旅游行业管理股、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联系市局资源开发科、交流合作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笑华  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文物保护工作。分管产业发展股、文物保护管理股,联系市局产业发展科、市文物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文斌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意识形态、人事、财务、综治信访、110联动应急、文明创建、疫情防控、法制审批、安全生产、禁烧、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改制、脱贫攻坚等,协调人大、政协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法制审批股、关林剧院、电影公司,联系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财务科、科技教育科、市场管理科、宣传推广科、综合科。

职能简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区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社会文化事业(农村、企业、校园和社区文化)的发展;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研究、制订全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协调、管理、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

(五)研究拟定全区文物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文物钻探、文物研究、流散文物等业务工作。负责受理申报全区境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台(站)业务建设,监督管理广播电台播放。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区广播电台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应用。

(七)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负责全区文化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电话:63322661

文化管理股

电话:65156507

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电话:65156704

旅游行业管理股

电话:63252316

法制审批股

电话:65156702

产业发展股电话:63218287

洛龙区图书馆

电话:63000009

洛龙区文化馆

电话:63000002

办公地址与时间
办公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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