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3-08-10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单位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应召  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治国  负责拟订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拟订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基金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审批、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全区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负责洛龙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补助、洛龙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院医疗补助、洛龙区离休人员医疗费用补助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组)、医疗保障监管股,联系市医疗保障局基金财务科、待遇保障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市医疗保障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吉洛峰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保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办法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分管办公室(行政股、党建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党支部;联系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医药服务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职能简介

(一)负责拟订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二)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负责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负责拟订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审批、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

(六)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医保工作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医保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电话:81810106 
医疗保障监管股
电话:81810109 
医药服务管理股
电话:81810102
区医疗保障中心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服务股
电话:81810138
区医疗保障中心    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股
电话:81810139
区医疗保障中心    医药服务监管股
电话:81810137
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电话:81810114

   

办公地址与时间
办公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B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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