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8来源:佃庄镇

一、对象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

二、申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三、申领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五、办理时限:

佃庄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即时办结;网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点:

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七、证件送达方式:

办理成功后,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八、咨询电话:

0379-6743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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