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3-04-27来源: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有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洛龙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附件:洛龙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4月27日


附  件

洛龙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   项

承 办 单 位

拟定决策草案
履行程序

计划决策

时间

公众
参与

专家
论证

公平竞
争审查

1

制定《关于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洛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核心园)的办法(试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

2

修订《洛龙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激励办法》

区金融工作局

2023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