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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云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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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05
来源:翠云路街道
党工委书记 李屏阳 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履行党工委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邵睿 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履行办事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田亚峰 负责人大、社区建设和管理、民政、残联、妇联等工作;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民政局、区社创办、区物业办;分管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民政所;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工委副书记 陈莹 兼任街道政协工作召集人。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统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社保、工会、团委、国家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协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管理、保密档案、行政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统战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政府办、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区委老干部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社保中心、区档案局。分管党建办、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师中华 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工作;联系区纪委、区巡察办。分管纪检办;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明军 负责信访稳定、反电信诈骗工作;联系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信访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亮 负责司法工作;联系区司法局;分管司法所;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曾煜 兼任组织委员,负责财税、经济运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统计及相关普查、非法集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等工作;协助陈莹同志搞好党建等工作;联系区财政局、洛龙经开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电网新区供电公司、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处非办;分管财政所、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涛 兼任宣传委员,负责武装、卫生计生、爱卫、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舆情、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区爱卫办、区红十字会、区教体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委网信办、区科协;分管武装部、文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工委委员(挂职) 李博 负责街道城市管理、环保、城市防汛、综合治理、安置帮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联系区委政法委、区创建办、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区城管局、区新区开发办、区环境攻坚办;分管综合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治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职能简介
职能转变。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加快转变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将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领域集中,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赋予街道对区直各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区直各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赋予街道对辖区内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涉及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
翠云路街道党工委、翠云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整合调动各类党建资源,强化“龙头”带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扶贫开发、人民武装等行政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司法行政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工作。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政策和措施,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内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负责社区建设与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协助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工作。
(八)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负责采集区内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负责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做好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配合辖区内的征迁改造及项目建设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做好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
(十二)深化“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合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相关工作。做好本街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上级派驻本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工作。
(十四)做好人大、政协相关辅助性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建办 | 电话:61280189 61280191 |
文化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电话:61280195 61280175 |
纪检办 | 电话:61280173 |
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电话:61281720 |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 电话:60602760 |
民政所 | 电话:61280193 |
武装部 | 电话:61280197 |
财政所 | 电话:61280177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电话:61280199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电话:61280172 |
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 | 电话:61280172 |
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 | 电话:61280192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电话:61280166 61280181 |
司法所 | 电话:61280176 |
办公地址 | 龙门大道与通衢路交叉口西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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