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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7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4项、行政处罚事项46项、行政检查事项9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职权事项23调整和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质量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201776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