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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 216


洛龙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2017年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洛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以环保提标倒逼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倒逼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倒逼提升治污能力,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协同推进、企业主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政治任务,以生态体系为支撑,以重大专项为带动,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精确施策,全面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环境支撑。

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重大专项的总体部署,围绕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一、四季度重点抓管控,二、三季度重点抓治理,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严格管控,强力治污,精打细算,抓实抓细,将年度目标分解到每个单位、每项工作和具体时段,不放过每个源,不错失每一天,一微克一微克地降,一天一天地争取,集全区之策,聚全区之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全区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达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达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区优良天数达到199天以上,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环境监管任务和总量减排任务,大气环境的监测、监管、治污能力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燃煤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控煤政策。全区域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和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市区、产业集聚区、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在其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现有燃煤锅炉的技术改造必须实现“减排”,不得因扩容而增加排放量;除火电行业外,持续压缩燃煤的使用范围和总量。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镇(办事处),洛龙高新区

2.加快实施电热进城。加快实施城市新的供热规划,同步完善区域管网,实现电热进城供暖。2017年底,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0%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镇(办事处)

3.推动园区集中供热。产业集聚区建成集中供热中心,优先利用电厂热源,无电厂热源的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实现“一区一热源”,园区入驻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拆除分散式燃煤设施。201710月底前,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展改革委,洛龙高新区

4.燃煤锅炉拆除。2017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的标准,拆除全区辖区内长期停用的部分燃煤锅炉和弃用燃煤锅炉、位于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超标排放且拒不治理的燃煤锅炉、1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所有手烧炉。列入本方案拆除计划的燃煤锅炉由区质监分局注销有关手续,不再年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各镇(办事处)

5.燃煤锅炉提标。201710月底前,暂时保留的10蒸吨以上(含)、65蒸吨以下(含)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30毫克/立方,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2017年全区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洛龙高新区

6.加强禁燃区管理。各镇(办事处)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取缔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和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散煤和达不到洁净型煤标准的其他型煤、工业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和稀料。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生物质,其他区域禁止使用非成型生物质,严格控制使用成型生物质。拆除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镇(办事处)

7.实行洁净型煤替代。加快型煤散煤产配体系建设,民用、农用和商用燃煤实行专业化运营和统配统送。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各镇(办事处)

8.取缔散煤销售点。结合洁净型煤替代和污染围城治理工作,排查取缔散煤销售点、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无环评的型煤加工点,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点、煤矸石堆放点、型煤加工点和其他区域非法设置的散煤堆存点一律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各镇(办事处)

(二)工业污染防治

1.大吨位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10月底前,单台出力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洛龙高新区

(三)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

1.包装印刷行业。20179月底前,重点包装印刷企业对印刷、喷绘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治理,消除无组织排放,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VOCs进行净化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镇(办事处)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

1.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7年,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淘汰全区所有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公安部门负责注销车户,追缴车辆;商务部门负责监督车辆拆解,解决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拆解问题

责任单位:辖区各交巡大队,区商务局,区环保分局,各镇(办事处)

2.持续打击黑加油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国五油供应,保证油品市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辖区各交巡大队,各镇(办事处)

(五)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建筑施工(含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塔吊喷淋设施100%安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设施100%安装。禁止城市区拆迁工程实施爆破作业,禁止市政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使用高污染燃料、搅拌石灰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办事处)

2.公路建设和运输扬尘防治。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豫交文2016436号)要求,公路建设全面实行分段作业、择时作业和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覆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硬化等防尘降尘措施;散流体公路转运做到密闭运输,沿途不抛撒、不扬散、不渗漏;公路保洁要定时湿法机扫,及时洒水降尘,路面无垃圾,车辆驶过无扬尘;严查在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专线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两侧交通管控区域内焚烧垃圾、落叶的行为。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办事处)

3.河渠整治扬尘防治。河渠整治施工(含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治理、休闲、水利和美化等所有工程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由水利部门主管的工程)要全面落实“分段作业、封闭施工、密闭运输、洒水降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护岸绿化”等防尘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或雾霾天气时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镇(办事处)

4.园林绿化扬尘防治。城市园林绿化(包括种植、栽植、移植、养护等)要落实围挡作业、及时覆盖、当日清运、车辆冲洗、渣土密闭运输、恢复原状、择时作业等防尘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重污染天气时停止土方和过筛作业。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砂石扬尘防治。建立砂石场管理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砂石场要落实“场地围挡、表面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沙尘防治措施,取缔未经水利部门砂石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建设的砂石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沙尘污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镇(办事处)

6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20176月底前,按照“公司化准入,规范化管理,一体化追责”的要求,整合整治渣土车运输市场,建立公安、城管、住建、交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渣土车违规运输,应对有关施工工地、运输公司和违章司机实施一体化责任追究。城管部门负责渣土车市场整治和准入管理;住建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渣土车在施工工地内落实密闭、冲洗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车城市建成区以内道路行驶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渣土车城市建成区以外公路运输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辖区各交巡大队,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7.推进城市渣土车智能化。20173月底前,现有渣土车全部完成自动封闭改装,统一安装GPS,并与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联网,新购渣土车必须为自动封闭车辆,所有渣土车从根本上解决渣土车沿途抛撒问题。

责任单位:城管局,各镇(办事处)

8.加强城市保洁。落实“双十标准”,开展“以克论净”活动,机扫道路单位平方米内灰尘不超过10克,废弃物产生至消失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及时洒水,非冰冻天机扫道路保持路面常湿。利用有利气象条件,每个季度(春节前、牡丹文化节前、河洛文化旅游节前、冬季供暖前)开展城市“大扫除”活动,重点清除背街小巷、犄角旮旯的积尘和垃圾。转变道路保洁理念,将喷雾降尘纳入城市道路保洁体系,开展喷雾降尘,通过实施立体道路保洁,清洁城市空气。

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各镇(办事处)

9.实施廊道绿化和城市绿化。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重大专项》的部署,实施廊道绿化提升,增加廊道沿线绿量;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力争城市区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出彩、冬有绿”的生态效果。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办事处)

(六)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1露天烧烤治理。按照“烧烤进院,烤炉进店,净化油烟,达标排放”的标准,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监管工作。取缔车载式流动烧烤,禁止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具有油烟回收净化功能的专用烧烤工具,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露天烧烤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办事处)

2.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在城市区大型餐馆(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250以上或6个灶头以上)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油烟排放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镇(办事处)

3.城区实施禁燃禁放。在城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辖区各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各镇(办事处)

(七)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修订应急管控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所有涉气企业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的应急管控级别,确定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制定具体的“停工停业停产、限产限排限行、禁烧禁燃禁烤”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

2建立完善应急工作制度。20173月底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制定完善日查日报制度、驻厂监管制度、会商研判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交叉督查制度,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保证应急管控有序实施。

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

3.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根据气象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测,当有污染天气来临时,根据污染程度,及时启动污染管控措施,避免输入性污染和本底污染两峰叠加,降低污染轻度,缩短污染过程,减小污染范围。

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办事处)

4.实施电力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依法限电措施。供电部门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企业的用电信息,落实依法限电措施。

责任单位:环城供电局,各镇(办事处)

5.重点行业实行错峰停产。水泥、钢铁、铸造等行业应按照要求实行错峰停产。每年的1115日至次年的315日,燃煤(含煤矸石)烧结型砖瓦企业实施休产,休产期水电部门落实断水断电措施。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城供电局,各镇(办事处)

(八)提升环境管控能力

1.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2017年,建成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具备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能力、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首要污染物预报能力;购置源解析设备,实时提供大气污染成因,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城市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实时提供空气质量数据;20176月底前,建成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实时提供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镇(办事处)

2.提升餐饮油烟管控能力。城市区大型餐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排放数据实时传送“云管理”监控平台。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镇(办事处)

3提升秸秆禁烧管控能力。2017年,建成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秸秆禁烧的全领域覆盖,全时段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办,各镇(办事处)

4提升城市保洁降尘能力。树立立体道路保洁理念,把降尘纳入道路保洁范围。购置新型城市保洁设备,淘汰落后的干法清扫车辆,强力推广“吸、洗、冲”湿法保洁方式,20176月底前,着力建成“大小兼备、高中低适配”的城市保洁体系。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各镇(办事处)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洛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洛办201639)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区环保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要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34),采取区级领导分包督导、专职机构专项督查、主管部门行业巡查、镇(办事处)属地自查制度,开展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既查企又督政,区级领导原则上每月对分包片区进行一次督导,专项督查组要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间断督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主管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查,各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加强目标考核。区政府将向各镇(办事处)下达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并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632),采取财政扣缴奖励、行政问责等措施,依据各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各镇(办事处)、洛龙高新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办201631),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实时全程跟踪督察,严查懒政怠政行为,严惩环保“底线”和生态“红线”失守,对不能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单位坚决问责。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18号)。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谋划、组织协调和统筹监督,重点做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违法坚持“零容忍、取上限、多举措”的原则,严厉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新《大气法》的授权,对不落实防尘措施、违规实施露天烧烤、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查处。

(六)加强政策引导。各镇(办事处)、企业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垄断经营趁机提高价格增加企业负担的收费行为。通过出台奖补政策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企业积极治污,营造全民“治气”的良好氛围。

 

附件:1.有关说明

2.职责分工

3.工作制度

4.洛龙区2017年大气攻坚战工作计划

5洛龙区20176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治理任务表

6.洛龙区2017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表

7.洛龙区2017燃煤锅炉拆除任务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