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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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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2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6次监督抽检,主要包括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食品,本次共抽检1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洛阳市洛龙区蓓蓓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29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 洛阳市洛龙区泽林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1.2 mg/kg,标准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洛阳市洛龙区普晨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噻虫胺检出值为0.32 mg/kg,标准规定为≤0.04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洛阳市洛龙区正升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芹,噻虫胺检出值为0.099 mg/kg,标准规定为≤0.04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洛阳市洛龙区君杰洁雅超市销售的1批次精品香蕉,噻虫嗪检出值为0.11 mg/kg,标准规定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洛阳市洛龙区鑫园绿城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2.4 mg/kg,标准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洛阳市洛龙区地下城生活量贩销售的1批次新姜,噻虫胺检出值为1.5 mg/kg,标准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洛阳市洛龙区少红渔粉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46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洛阳市洛龙区少红渔粉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3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洛阳市洛龙区军萍饭店使用的1批次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6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洛阳市洛龙区鑫园绿城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0.094 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噻虫胺检出值为0.072 mg/kg,标准规定为≤0.01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022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