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现将医疗广告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反映。
受理单位:洛龙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股
电话:0379-61126773
地址: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471023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广告许可决定文书号 | 发布媒体类别 |
| 1 | 洛龙贞韩未毛医疗美容诊所 | (洛龙)医广[2025]第11-7-054号 |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
| 2 | 政和路牡丹口腔门诊部 | (洛龙)医广[2025]第11-12-056号 | 报纸、期刊、户外、 印刷品、网络 |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3号